补贴名称:高龄离休干部
补贴具体条件:
□ 浦东新区户籍80-84周岁,生活不能自理,家庭负担重,独居离休干部;
□ 具有浦东新区户籍且常住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离休干部。
服务补贴标准(以服务券形式提供):
□ 80-84周岁老年人: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200元;
□ 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,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400元。
文件依据:1、《关于做好本市高龄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》(沪委老[2007]25号)
2、《关于调整本市高龄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沪委老[2011]32号)
3、《关于做好浦东新区高龄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补贴工作的通知》(浦委组[2008]52号